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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如何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問題,專家學者進行了廣泛的討論。許多意見也已經被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及此前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所吸收。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敏遠在《檢察日報》上發表文章《加強檢察官職業保障制度建設》中指出:
  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涉及的問題廣泛且複雜,應當特別註意防止對司法人員保護措施在實踐中的異化。鑒於以往的一些改革措施在實踐中曾發生異化現象,以至於改革的結果背離了改革的初衷,對此,不可不防。例如,這次司法改革所確定的法官和檢察官的員額制,是司法人員職業化和精英化的重要基礎。其本意是要確保優秀的司法人員集中在辦案一線,壓縮“不辦案的司法人員”的比例,並以此作為使優秀的司法人員可以不通過職務的晉升也能得到優厚待遇的基礎,從而有助於保障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但如果法官和檢察官的員額制的實施結果使得大量在一線的優秀辦案人員被排除在外,那麼,法官和檢察官的員額制顯然就會被異化。對此,應當避免。
  (原標題:應避免保護機制發生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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