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報酬,不懂業務,不想“招惹是非”,許多人民調解員成了“紙上兵馬”,致使基層各類矛盾積聚發酵,得不到有效及時的疏導和化解。為徹底扭轉困局,使人民調解真正發揮好“一線預防、先期化解”的作用,全力推進全縣社會矛盾大調解體系建設,壽陽縣積極探索四項機制選聘縣、鄉專職調解員。
  變“兼職”為“專職”,調解隊伍職業化。人民調解員過去一般由部分幹部群眾義務承擔,因為兼職多,精力有限,這些人根本無法全身心地投入調解工作中,大部分調解員多是只掛名不出工。現在該縣通過層層選拔、共聘請了42名專職調解員(其中縣級4名,鄉鎮38名),分別在縣、鄉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就職,調解隊伍漸趨職業化。
  變“不熟不懂”為“行家裡手”,調解隊伍專業化。過去的調解員文化水平不高、總體素質參差不齊,在日趨複雜的矛盾化解和調處中顯得力不從心,甚至束手無策。現在聘請的專職調解員文化水平、政策水平都相對較高,法律實踐經驗相對豐富。例如縣級中心就職的調解員均為司法、檢察、信訪等部門退下來的專業型老幹部,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是調解矛盾、化解糾紛的“行家裡手”。
  變“讓我乾”為“我要乾”,調解員待遇薪酬化。以往的調解員都是兼職加義務,僅憑“熱心”沒有酬勞,不能調動廣大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多數兼職人員被動工作或消極工作,工作成效不明顯。現在專職調解員的待遇由縣調解中心統一負責管理,基本工資每人每月1500元,薪酬固定化激發了工作熱情,調解員變以往的“讓我乾”為“我要乾”。
  變“好乾賴乾一鍋粥”為考核考聘、“以案定補”,調解員管理規範化。縣、鄉兩級聘請的專職調解員試用期三個月,每年一聘,對工作效率不高、推諉扯皮,造成矛盾事態擴大等情況的將予以解聘。考核與酬勞掛鉤,要求各鄉級中心每月5號前把鄉級和村級調處的矛盾糾紛數量、案卷、調解情況報回縣級中心審核,除固定工資按月支付外,矛盾糾紛調處補助嚴格“以案定補”,由縣級中心驗收案卷後按季度支付,徹底改變了人民調解員“乾多乾少一個樣”、“乾好乾壞一個樣”的萎靡局面。 (付艷芳)
  (原標題:壽陽縣“四個轉變”選聘人民調解專職調解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dnzm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